2005年,一对年轻情侣广州游玩,三年后竟在“成人网站”看到自己

相信有一定网龄的人,都看过一些奇奇怪怪的视频,这种视频的主角一般都是情侣,地点都是在酒店或者是在私密场所,而且都是被一些隐蔽的摄像头偷拍下来的。

更让人无奈的是,这一类视频偷拍是违法的,但如果是在网上传开了的话,即便是抓住了偷拍者,也无法阻止视频的传播。

在2005年,那还是一个智能手机没有普及的年代,一对网恋男女在广东省广州市奔现,之后还正式成为了情侣,但让人没想到的是,三年后居然在“成人网站”上看到了自己,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这种事,究竟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说到2005年,大家会想到什么呢?相信大家第一反应就是QQ,在那个年代,QQ足以称得上是国内最为火热的聊天软件。

小雷跟小琴俩人都是来自江西,因为一次偶然在网络上认识,之后两人便是开始着手准备了见面。

一见如故的俩人,很快便是确定了恋爱关系。但当时两人都是小年轻,加上家里也没什么钱,那时候换一份工作并不是换个城市那个简单,因此小雷跟小琴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继续维持着异地恋。

此后,小雷跟小琴的交往之中,一直都是一张张火车票,是一张张开过房的房卡。



两人在这种生活中持续了3年,彼此之间的激情,也慢慢转化成了平淡。在2008年的某一天,小雷在家里觉得无聊,打算在网上找一些“东西”来消遣一下,结果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他点开视频那一刻的时候,他发现其中的女主角有点眼熟。

小雷震惊了,差点没有稳住身子,这女主角不是自己女朋友小琴呢?

但接着小雷又仔细看了一下,发现一个更不敢相信的事:视频中的男人不是别人,就是自己。

一气之下,小雷再次来到了广东,为的就是找到这家酒店,在订房的时候还特意找到了这家房间,还在这间房间进行了地毯式的搜寻,但就是没找到所谓的摄像头,小雷这下顿时又纳闷了,这下即便是找店家理论,恐怕都没有直接的证据了。

再说,事情已经过去了三年,房间里又怎会没有一丁点变化呢?之后小雷还是硬着头皮带着视频去找了酒店老板。


小雷转念一想,这种东西没准还真不是酒店老板安排的,因为酒店老板毕竟也是要赚钱的,不太可能会做这种会砸自己招牌的事,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才是当下值得考虑的问题。


需要知道的是,在酒店之中,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自然是合法也合理的,但如果在房间里面,那肯定就是违法的行为了。

【一】安装在公共场所的监控摄像头,是相应管理者为了大家的公共安全而设立的,这种摄像头不算干涉公户隐私的。国家并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安装摄像头,另外安装摄像头监控的目的是判定为是否违法的依据,如果是为了私自监控,为了自己的私利就属于不合法行为。

【二】对于侵犯隐私事件的构成要素,只要监控范围是自己的私人空间(如自己的房子以内的范围),或是公共场合就不违法,只要监控不涉及别人的隐私就没问题。若摄像头的拍摄范围是针对其他住户的门、窗等地方,则该行为已由对公共场所的监控转化成对特定住户、特定人员的窥视,那就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三】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学生、员工宿舍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摄像头是违法的。第三方未经安装者允许获取或传播他人监控内容,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存在被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能;如果擅自传播或非法利用获取的相关视频内容,还可能涉嫌犯罪。

摄像头安装者在购置、安装私人摄像头前需详细了解摄像头的网络安全性能,尽量避免因为技术原因或者存储不当导致的损失。


但需要注意的是,小雷只要能够提供证据,他是在这家酒店被偷拍了,那么店家自然是有义务承担赔偿的。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在酒店这种公共场所,自然也是不能违背顾客以及消费者的权益,因为酒店制定一系列规矩,为的就是要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企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最为重要的一点,在互联网上传播这种他人隐私的视频,肯定也是违法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Y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今净网活动频频进行,为的就是给大家一个安全上网以及安全生活的环境,这种侵犯他人隐私的事情,相信以后只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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