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生活污水直排进入汉江(资料图)。易青摄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方案》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即通过在
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
生活污水直排进入汉江(资料图)。易青 摄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 《方案》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即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提出了总体目标,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方案》提到,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方案》还提到,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赔偿权利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磋商未达成一致,赔偿权利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方案》还明确了适用范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具体情形。 (二)以下情形不适用本方案: 1.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2.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更多环保新闻,请关注第一环保网(www.d1ep.com)。
创业项目群,学习操作 18个小项目,添加 微信:niuben22 备注:小项目!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umchina520@fox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envir-info.cn/36785.html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envir-info.cn/36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