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检测(重金属检测机构有哪些)

重金属检测指的是什么为加强对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根据鲁质监认便字(2008)62号文的要求,现将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中重金属镉检验能力验证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是具备食品及相关产品(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中重金属镉检测能力,且已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实

重金属检测指的是什么

为加强对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根据鲁质监认便字(2008)62号文的要求,现将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中重金属镉检验能力验证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是具备食品及相关产品(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中重金属镉检测能力,且已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考核的检测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其他检测机构自愿参加。对不按照规定参加的检测机构,省质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本次能力验证试验的技术牵头单位是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质检院),由其负责样品的制备和发放,并分析汇总检测结果。三、为保证检测要求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参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2008年食品及相关产品中重金属镉检验能力验证须知》(附件一)和《2008年食品及相关产品中重金属镉检验能力验证参试指导书》(附件二)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2008年食品及相关产品中重金属镉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三)。检测结果报告单的信息必须齐全,按时上报。对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过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的结果均视为不合格。四、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请于10月25日前将《2008年食品及相关产品中重金属镉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四)传真至省质检院,并于10月27日至28日到省质检院领取样品,各单位领取样品后,要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2008年食品及相关产品中重金属镉检验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附件五),然后于10月29日前将确认函传真至省质检院。各单位于10月29日开始实施检测,检测结果须于11月5日前上报省质检院。以邮寄方式报送结果的,以邮戳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能力验证”字样。省质检院须于12月5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统计和汇总分析,编写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报省质监局认证处。五、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须交纳必要的费用,用于活动的组织、样品的制备、资料的印制和发放等。经核算,此次能力验证的费用为:600元。

检测重金属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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