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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地方“垃圾法”将于2012年3月1日施行

时间:2011-09-07 17:51    新闻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admin

   国内首部地方“垃圾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12年3月1日正式施行。本市将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分类垃圾将可少付费

  依据条例规定,本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原则为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陈玲介绍,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固体废物的产生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这是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法律依据。

  “社会单位和个人在排放垃圾前,一定要做好分类,混合垃圾收费高,分类垃圾付费少甚至不付费。”陈玲说。这种分类计价的经济手段将引导、约束垃圾产生者的行为,鼓励、促进垃圾减量、分类。

  按照市市政市容委的设想,餐厨垃圾收费水平不提高或少提高,甚至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范的单位第一年排放处置不收费。以此加大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收费价差,促进垃圾分类减量。

  单位将配标准垃圾桶

  垃圾分类计量收费先从社会单位开始。“社会单位生活垃圾量大,同时也更好组织,应先行收费。”陈玲说。目前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只在垃圾清运、转运环节收费,新的收费方案将测算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转运、处理等全程成本。

  社会单位垃圾收费将按“容积”计价,统一配备标准的垃圾桶、垃圾箱等容器。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将分别装桶计量,按照垃圾容积和重量收费。未来,餐厨垃圾桶还将贴有电子标签,不仅方便计量,还可追溯源头。

  目前,市市政市容委、市发展改革委已研究制定了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的办法和标准,2012年条例实施后,将按市政府统一安排择时公布实施。

  居民垃圾分类计费尚无时间表

  “鼓励引导居民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分类意识是首要的,第二步才是收费。”陈玲说。本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尚无时间表,2012年仍按目前标准执行。

  目前本市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为清运费每户每年30元,处理费每户每月3元。虽然标准不高,但收缴率却很低,而且交了的没有鼓励,不交的也没有惩罚。

  国内一些城市正在试点推广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取。陈玲认为,这种模式虽然提高了收费率,但未体现多产生多收费,鼓励垃圾减量分类的理念。

  据市市政市容委测算,本市居民家庭产生的垃圾中六成为厨余垃圾,菜帮、菜叶、菜根、瓜果皮、剩饭菜也是臭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本市在居民中推行的垃圾分类,重点是把厨余垃圾分出来。本市还将通过积分奖励、兑换日用品等方式鼓励居民垃圾分类,循环利用可回收垃圾。

  今后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将参考国外的成熟方法。例如韩国首尔,居民先购买2升、5升、10升、20升的专用垃圾袋装垃圾,产生多少垃圾买多少袋,购买垃圾袋的钱就相当于垃圾处理费。

  “未来将先在垃圾分类达标小区试点垃圾分类计价收费,循序渐进推开。”陈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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